電力線路的安全距離和安全常識
1.“7米”-保護區 線路下 勿植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
50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風偏后與樹木之間的安全距離為7米。
2.“8米5”-編方案 簽協議 安全作業8米5
大型施工機械作業時,施工機械與架空輸電線路及其他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8.5米,且應設專人監護。
3.“10米” -塔基礎 不取土 倒塔斷線太危險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周圍10米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4.“20米”-與電力設施保護區
50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20米并垂直與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區域為電力設施保護區。
5.“300米” -線路邊 桿塔旁 放風箏恐電傷
任何人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域內放風箏。
6.“500米”-放山炮 須遠離 壞設備要法辦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距電力設施周圍500米范圍內(水平距離)進行爆破作業。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爆破作業時,應當按國家頒發的有關爆破作業的法律法規,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電力設施安全,并征得當地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或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報經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批準。
7.“1米”-與帶電體之間的距離
人體需要與帶電體保持一定的距離,這個距離稱為 安全距離:
我國《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給出了人員與通電高壓交流線路的安全距離: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8.大吊車 莫惹事 野蠻施工要嚴懲
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時,應當經電力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9.保護區 莫建房 出了事故都白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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