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疊翠,碧水長流;大美中國,江山如畫。
新時代十年來,我國生態環境質量顯著改善,回應了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期待,也用實踐證明,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通過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形成強有力的外部約束和澎湃的內生動力,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可靠保障。
01 以最嚴格制度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保障
制度是管根本管長遠的總抓手。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大多同體制不健全、制度不嚴格、法治不嚴密、執行不到位、懲處不得力有關。黨的十八大以來,圍繞建設美麗中國的目標,我國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同向發力,發揮了綜合性效應。
制度是綱,綱舉目張。從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到生態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再到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等,將原來沒有的建立起來,原來不完善的完善起來,原來沒有落實好的增強操作性、推動落實,我國逐步搭建起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生態文明制度更加注重系統化、整體化,更加注重生態環境各要素之間、生態環境治理各領域和各環節之間的內在關聯性,實現了從條塊分割到整體聯動的轉變。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只有執行到位,制度的價值才能顯現出來。一些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之所以發生,究其根源就是制度落實執行“偏松軟”、搞變通、打折扣。只有嚴格落實責任,嚴格追究責任,制度才不會成為紙老虎、稻草人。
嚴字當頭,把最嚴格的生態環保制度轉化為生態環境治理能力。要增強制度意識,通過自覺尊崇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堅決維護制度,讓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生態環保制度體系,成為推進生態環境治理的巨大動力和根本保障。要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等“硬約束”,為發展明底線、劃邊框。要嚴把準入關口,嚴格環評審批管理,嚴防“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從源頭控制減少污染物排放和遏制自然生態破壞問題。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遍。要通過嚴格問責,讓人人敬畏制度。新時代十年來,一個重要的經驗就是對違反、破壞制度的人實行嚴格問責。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啟動以來,問責了一批黨政領導等責任人。通過問責,強化了制度的權威性和執行力,不但推動了一大批突出問題的解決,而且增強了制度意識,矯正了錯誤的發展觀、政績觀。要確保生態環保的決策部署、法律法規落實到位,必須強化問責,對“未批先建”“無證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懲,通過嚴格制度執行和政策引導,促進產業優化升級,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留出更多空間。
要進一步完善制度,為生態環境保護治理提供新動力。隨著治污攻堅、減污降碳、高質量發展的深入推進,將會遇到新的困難與矛盾,我們要拿出更多時間和精力去研究制度建設。要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健全制度,完善機制,以制度力量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02 用最嚴密法治守護綠水青山
法者,治之端也。
法治在構建和完善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著基礎性、引領性和保障性的作用。黨的十八大后,《環境保護法》修訂拉開了我國環境立法更新迭代的帷幕,陸續制修訂了一批生態環境法律,基本形成了覆蓋全面、嚴格嚴密、務實管用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同時,進一步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增強了法律的震懾力,推動生態環境治理走上法治化道路。
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建設美麗中國的目標任務,對新時期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提出了新要求。要統籌推進生態環境、資源能源等領域相關法律制定修訂,聚焦生態環境保護新領域新要求,填補立法空白,豐富法律內容,以良法保障善治。要注重推動法律法規的協同配套,進一步增強法律體系的整體功效。同時,要推動標準體系的優化升級,強化標準體系與重大政策、法律制度的配套銜接,找準標準實施的途徑和作用的節點,發揮標準在綠色低碳發展方面的重要引領作用。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只有通過嚴格執法,方能使法律制度落地見效,否則,法律就是一只沒牙齒的老虎。秦嶺北麓違建別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騰格里沙漠排污等一大批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被嚴厲查處,用法治利劍明晰生態保護紅線,彰顯法律權威,夯實環保責任。
隨著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推進,將面對更多難啃的“硬骨頭”,要敢于動真碰硬,充分發揮法律的“硬約束”作用。當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執法力度偏弱等問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守法、執法上做“選擇題”,環評造假、違規上馬“兩高一低”項目、違法排污、監測數據造假、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破壞生態等問題仍然突出。法律的效用必須體現在具體工作中,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打擊違法行為,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
要加大司法保障力度。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要加強與公檢法機關合作,做實做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環境資源違法犯罪主動“亮劍”,對污染環境犯罪進行“全方位打擊、全鏈條發力、全過程監督”。要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完善公益訴訟制度,聚焦環境治理中的老大難問題,匯聚生態環境保護的更大合力。
要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率。通過信息化、智慧化、數據化手段的應用,及時發現違法行為,精準識別問題,使生態環境執法實現從“人防為主”向“技防優先”的轉變。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持續推動包容審慎執法監管,堅持在幫扶中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寓服務于監管之中,為高質量發展營造優良的生態環境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03 激發全社會共同呵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
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外在壓力,但是,如果缺乏內在動力,效果仍然有限。一些制度執行不到位、效果不明顯,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內在動力不足。因此,我們既要采取約束性手段,把外在壓力轉為內在動力,也要采取激勵性舉措,激發保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
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現在一些地方還存在“發展要快,環保要讓”的誤區,一些決策違反了法律法規,突破了生態紅線,重要原因就在于發展考核評價不全面、不科學。要改變這個局面,就要進一步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納入評價體系中,完善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使之成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導向和約束。
要強化正確的發展觀、政績觀,決不能以GDP論英雄。要把生態環境放在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的突出位置,加大生態文明指標在考核中的權重,發揮考核的導向作用,既要突出“顯績”,也要重視“潛績”,使領導干部主動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負責。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必須追究其責任,而且要通過終身追責擰緊責任鏈條。
要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是解決環境問題最有效、最能形成長期制度的辦法。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保險等經濟手段,進一步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調節或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讓市場主體在保護環境中獲得合理回報,增強市場主體的主動性積極性。
要實施嚴懲重罰,強化排污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披露等制度,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讓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人“得不償失”;通過差異化管理制度,讓企業享受到環保績效優良帶來的好處,從而更加自覺地在優化升級、技術提升上下功夫,實現從“要我環保”到“我要環保”的轉變,自覺走可持續的綠色發展之路。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生態文明建設不僅是技術層面的革新,更是對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價值觀念的全方位重塑。要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費方式,形成人人、事事、時時、處處崇尚生態文明的社會氛圍。更好地調動起各類主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進一步完善參與渠道、健全綠色產品認證制度、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政府部門也要轉變工作方式和作風,遇到重大環境問題,主動邀請公眾獻言獻策,及時回應公眾關切。
“山積而高,澤積而長。”做好生態文明建設這篇大文章,必須搭好制度框架,抓好制度執行,蓄積制度力量,讓生態文明建設之路越走越寬廣。